天津散熱器廠分享一下用暖氣片采暖,那些情況可退還供暖費?
經測定,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,屬于供熱單位原因的,供熱單位應當采取措施,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準。
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,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。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,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供暖費:
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℃、低于18℃的,退還供暖費的20%;
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℃、低于16℃的,退還供暖費的50%;
供熱溫度低于14℃的,全額退還費用。
因用戶遮蔽暖氣片、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等原因,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,責任由用戶承擔。
對采暖期內未供熱的,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實際未供天數全額向用戶退還供暖費。 供熱單位向用戶退還供暖費的,應當在每年采暖期結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戶并辦理退費。
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,供用熱雙方發生供熱爭議的,可以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調解,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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